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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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遭廉署起訴科大前供應商隱瞞利益衝突騙取320萬元採購訂單判囚28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科技大學(科大)兩個前供應商的經營者,控告他們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逾七年間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有關供應商的權益,涉款共數百萬元。其中一名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多項控罪,被判入獄28個月。

楊兆安,41歲,時任高準檢驗及檢測有限公司(高準)獨資董事及股東,承認11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0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被告不分是非對錯,以虛假申報騙取採購訂單。他以監禁48個月為總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28個月。

高準於案發時提供環境測試服務,楊兆安於2011年底成為其獨資董事及股東。醫療用品供應商駿科(亞洲)製藥有限公司(駿科)則於2012年中成立,楊兆安當時是其獨資董事及股東。

於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時任科大化學系兼任副教授楊霖龍透過進行招標及採購活動,為科大及其附屬公司向高準及駿科採購多項實驗室儀器及測試服務。

根據科大規例,楊霖龍須在委聘任何供應商前,申報他與供應商的利益衝突,而供應商亦須申報它們是否與科大職員有任何利益關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楊霖龍雖然在高準及駿科擁有直接或間接財務權益,但楊兆安卻與楊霖龍串謀詐騙科大,隱瞞楊霖龍在該兩間供應商的權益,誘使科大在上述其中一項招標及採購活動中委聘駿科。

案情透露,楊兆安又以相同詐騙手段,與楊霖龍誘使科大或其附屬公司在其他10項招標及採購活動中委聘高準。該11項招標及採購活動涉款共逾320萬元。

因楊霖龍已離開香港,廉署已於2022年10月初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他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同案被告歐陽兆㷨於案發期間取代楊兆安出任駿科獨資董事及股東,他早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及一項欺詐罪名,審訊排期於2024年2月21日進行。

科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民樂協助。

廉署提醒公、私營機構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根據機構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或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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