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4
2023年10月
物業代理疫下收賄代洽夾公仔店減租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替對方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被告今日(10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鍾繡文,57歲,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前物業代理,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兩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第19(1)(b)條。

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鍾繡文的背景報告。鍾繡文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她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租事宜。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

案情透露,一名租戶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個舖位經營夾公仔店,月租14萬元,租約為期一年。鍾繡文為該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由於疫情肆虐,有關租戶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該租戶於2020年5月至9月期間多次接獲鍾繡文通知,業主同意減收租金,由每月減收10天租金至寬免一半租金不等。鍾繡文每次均向該租戶索取賄款,即使遭連番拒絕,她仍多次催促對方付款。鍾繡文最終向該租戶收取三筆賄款共21,000元。

該租戶於2020年10月又委託鍾繡文與業主洽商續租事宜,其後獲業主同意續租一年。鍾繡文再向該租戶索取一筆20,000元的賄款。

案情又透露,鍾繡文向該租戶提供五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並煽惑對方記賬時使用該等虛假收據,以掩飾向她支付賄款,但該租戶沒有使用該等虛假收據。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伯樂聯行從沒有批准鍾繡文向租戶收取報酬,以及上述裝修承辦商在案發時已倒閉,而該租戶從未聘請對方提供服務。

鍾繡文的男友人伍志鴻,58歲,地產代理,因偽造其中三張收據以掩飾鍾繡文收取賄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伯樂聯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楊健朗及徐志恒協助。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