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3年9月
三名航空公司前機艙服務員收賄九萬港元助他人以優惠價購機票判囚五至六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航空公司時任機艙服務員收賄共約90,000港元,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三名被告今日(9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至六個月。

劉靜雯,36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艙務長,被判入獄六個月;李仲輝,28歲,及王愛婷,33歲,均為國泰航空前機艙服務員,同判囚五個月。

法官郭啟安又頒令三名被告須向國泰航空歸還共約11,500美元(約90,000港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劉靜雯早前承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李仲輝及王愛婷則各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劉靜雯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艙務長,而李仲輝及王愛婷則為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劉靜雯自2018年起與一名在網上認識的海外時裝設計師討論其同行旅伴提名,其後她收取賄款至少1,500美元(約12,000港元),以提名該時裝設計師為其同行旅伴,對方因而以優惠價購買20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33萬港元。

劉靜雯及該時裝設計師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再次聯絡,討論安排劉靜雯的同事提名時裝設計師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劉靜雯遂聯絡李仲輝及王愛婷商討有關事宜。

劉靜雯、李仲輝及王愛婷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1,500美元(約12,000港元)、約5,000美元(約39,000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000港元),以提名時裝設計師該兩名友人為李仲輝及王愛婷的同行旅伴。該兩名友人其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港元。

國泰航空禁止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若該公司知悉三名被告在提名同行旅伴時收受利益,便不會批准提名,亦不會以優惠價發出相關機票。

國泰航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巢景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家豪協助。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