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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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聯合新聞稿:證監會聯同廉署採取行動打擊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並發出限制通知書凍結六家證券行客戶帳戶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廉政公署(廉署)今天採取聯合行動,事件涉及兩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其股份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懷疑被操縱(註1)。

證監會與廉署搜查了懷疑與該案件有關聯的14個處所。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拘捕該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一名骨幹成員。

調查發現,該集團的組織極為嚴密,涉嫌策劃推高上述兩家上市公司股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懷疑該集團最終目的是抬高該兩家上市公司的市值,令它們獲選為主要市場指數的成分股,然後以被推高的股價,出售集團手上持有該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給指數追蹤基金來獲利。

為了配合上述計劃,該名被廉署拘捕的集團骨幹成員涉嫌賄賂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兩名高級管理人員,以散布有關該公司的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

證監會已就上述的聯合行動向六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八個交易帳戶內的資產。這些資產與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懷疑市場操縱行為有關(註2)。

該六家證券行分別是: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華業證券有限公司、利高證券有限公司、華盛資本証券有限公司及尊嘉證券國際有限公司。

該六家證券行並非證監會今次的調查對象,並已配合證監會的調查。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它們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六家證券行在沒有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為限),包括:(i)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iii)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或 (iv)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若該等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當中,現階段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

備註:
1. 是次聯合行動乃根據證監會與廉署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安排而作出的。請參閱證監會及廉署的網站。
2. 限制通知書是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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