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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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男子行賄銀行經理圖贖回信託基金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以1,000元行賄一名銀行客戶服務經理,圖獲對方協助贖回其單位信託基金。被告今日(7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鍾嵩,60歲,今日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裁判官水佳麗將案件押後至8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位於上水的一間分行,以贖回他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獲該分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接待。

該客戶服務經理要求被告按照該銀行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身分。被告並沒有帶備有關證件,遂向對方提供1,000元,以協助贖回他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該客戶服務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滙豐銀行報告事件。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陳永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焯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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