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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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香港郵政420萬元合約利益衝突案遭廉署起訴外判商夫婦承認欺詐獲利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涉嫌招標重建網上平台時隱瞞利益衝突,致使其表姐夫婦經營的外判商獲判授價值約420萬元的合約。外判商夫婦今日(6月2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各判緩刑兩年。

張健恒,48歲,泰美商業科技有限公司(泰美)前營運總裁,及其妻子周靄儀,48歲,泰美股東兼行政總裁,分別判囚八個月及六個月,緩刑兩年。

張健恒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周靄儀承認其中一項罪名,另一項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以欺騙手段投標,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二人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

案情透露,香港郵政約於2017年6月為「重建香港郵政網上購物平台」項目進行招標,以整合香港郵政數個網上購物平台。香港郵政同年9月底將項目判授予泰美,合約總金額約420萬元。

項目招標由香港郵政一名時任助理總經理,即周靄儀表弟負責。相關招標規格規定,執行項目的團隊應最少有六名具備特定資歷及經驗的成員,否則投標者將不獲考慮。

案情透露,張健恒及周靄儀連同其他人士在招標過程中向香港郵政訛稱,周靄儀一名校友及泰美生意夥伴的兩名僱員(該三名人士)是執行項目的團隊成員,並虛報該三名人士及張健恒的相關工作經驗,從而為泰美取得機會,就項目合約賺取報酬。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張健恒及周靄儀因泰美未能符合招標規格,提供具備特定資歷及經驗的成員,遂要求該三名人士協助湊數。該三名人士其實從未受僱於泰美,亦從沒參與該項目。張健恒則於2017年7月中才加入泰美,以前並沒有處理泰美的項目。

假如香港郵政知道泰美執行團隊在資歷及經驗方面的任何資料屬虛假,便不會將該項目合約判授予泰美,亦不會在扣減延期完成合約罰款後,向泰美支付共約290萬元。

同案另一被告鄭俊傑,44歲,香港郵政時任助理總經理及周靄儀表弟,早前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案件訂於9月18日開審。

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銘延協助。

廉署提醒市民,與政府部門進行事務往來時必須遵守法規,不可透過貪污或欺詐手段取得政府合約,否則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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