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讨论重点,让使用者了解法例重点,并提供适切的建议预防贪污、欺诈及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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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强是一家地产发展公司的规划部经理,他正考虑将公司的环境研究合约判给他的朋友,以换取对方的「帮忙」。

CS085
以误导手法达成交易
行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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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洁是一名地産经纪,她的老闆曾教授她一些促销技巧,麗洁疑惑应否听从老闆的指示去做。

立仁是银行经理,为了提高工作表现,他向一名地产经纪提出给予对方回佣,作为对方介绍客户向他申请按揭。

上市公司经理郭先生负责公司的物业投资,他藉此向两名为公司物色物业的地产代理索取「枱底回佣」

CS158
伪造文件 为求私利
行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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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伟是A公司的地产代理,促成了一宗高达9,400万元的豪 宅交易,买家及卖家分別是梁先生及庞太。按照惯例,买卖双方均须支付楼价的1%作为A地产代理公司的佣金。当交易完成后,亚伟向梁先生及庞太出示一份协议书及一张传真文件,协议书上显示有关楼宇交易是由A公司及B公司两间地产代理公司合作达成,而传真则由亚伟代表的A公司发出,表示B公司会代收佣金。由于协议书及传真均有两间地产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公司印鑑,故此梁先生及庞太收到B公司的发票后,按指示支付全数佣金。不过,原来协议书及传真文件均是由亚伟伪造,目的是利用B公司的户口侵吞僱主的佣金,而B公司于事后会将收到的8 0%佣金归还给亚伟。其后亚伟向僱主表示有关的交易已由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捷足先登。但A公司怀疑亚伟因受贿而将生意转介予其他地产代理公司,故向廉政公署举报。涉案B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在调查期间与廉署合作,并愿意于法庭指证亚伟,因此免受律政司检控。亚伟最后除了被控触犯《盗窃罪条例》第1 6A条所指的诈骗罪外,亦被发现其地产代理牌照早已过期,违反了《地产代理条例》第1 5条。法官最终判处亚伟诈骗罪成,入狱6个月。亚伟亦承认无牌经营地产代理,被判罚款5,000元,而其后地产代理监管局亦决定拒绝亚伟的地产代理牌照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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