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7月四亿日圆投资诈骗案遭廉署起诉财务顾问认罪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调查一宗银行职员贪污案中,揭发四人串谋讹称数间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其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并以虚假银行文件,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诉的自僱财务顾问今日(7月8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罪。
罗文辉,50岁,自僱财务顾问,承认三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他涉及的另一项相类罪名则由法庭存档。暂委法官锺明新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提讯,罗文辉获准保释候讯。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胡文浩,36岁;及陈德政,37岁,均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均获准保释,以待8月22日判刑。
案情透露,案发时罗文辉是一名自僱财务顾问,胡文浩及陈德政均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分別任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虽然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胡文浩及陈德政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
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案发期间,罗文辉、胡文浩及陈德政串谋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以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并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
该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为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贊比亚籍及韩国籍;陈德政一名泰国籍男客户;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
罗文辉承认串谋胡文浩、陈德政及上述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签发八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其中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及承兑款项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而该等虚假陈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另外,涉案人士透过其余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向某公司讹称就各承兑票据,渣打银行担保ADF承兑5,000万美元(约3.9亿港元)。
胡文浩及陈德政早前承认涉及上述诈骗,并签发虚假资金证明书,讹称上述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以及该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
同案被告梁浩贤,38岁,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否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洁贞,55岁,ADF经理,则否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名。二人的案件押后至7月11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