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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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电讯公司前经理隐瞒母亲为供应商诈骗僱主1,600万港元遭廉署起诉判囚40个月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电讯公司前经理,隐瞒利益冲突,诈骗该电讯公司向被告母亲拥有的供应商,批出总值逾3,000万港元的採购订单,并支付服务费共逾1,600万港元。被告今日(6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40个月。

张倬敏,46岁,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讯盈科)附属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 Services)前经理,昨日(6月19日)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法官杜丽冰判刑时斥责被告违反诚信,而且有预谋地犯案。法官指量刑起点为监禁五至六年,考虑被告认罪及已向前僱主归还所有涉案款项等因素,遂将刑期扣减至40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4年11月获PCCW Services聘用,任职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网络服务小组的经理。PCCW Solutions是电讯盈科另一间附属公司,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型资讯科技及网络工程方案。电讯盈科政策规定,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僱员须申报潜在利益冲突。

高云长安有限公司(高云长安)获被告建议,于2016年1月起被列入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的认可供应商名册。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云长安发出29张採购订单,总值共逾3,000万港元;高云长安其后获PCCW Solutions支付约870万港元及约99万美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的母亲自2014年8月起成为高云长安独资董事及股东,但他从沒有向僱主披露其母亲于高云长安的利益。

被告负责为PCCW Solutions就该29张採购订单索取报价,并在公司付款前确认相关服务已完成。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曾使用看来是其他公司发出的虚假报价单,令高云长安成为报价最低的投标公司从而取得相关订单。此外,被告更多次以书面向PCCW Solutions确认自己在相关採购中沒有任何利益冲突。

调查亦发现,高云长安从沒有就该29张订单向PCCW Solutions提供任何服务,而该等服务本身已由其他服务供应商提供,或由PCCW Solutions运用内部资源进行。

被告的母亲李宝美,67岁,则于早前获控方撤销一项「洗黑钱」罪名。

电讯盈科及其附属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柏爱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德雄协助。

廉署鼓励公、私营机构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职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根据机构指引作出申报。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若当中涉及行贿或受贿,便可能违反《防止贿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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