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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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廉署起诉六人涉堆填区外判商员工收贿助「化妆车」掩人耳目免费倾倒建筑废料

廉政公署今日(6月11日)落案起诉四名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外判商员工及两名废物处置商员工,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接受包括利是、礼券及饮品在内的利益,协助回收商以「化妆车」掩人耳目,免缴费将建筑废物倾倒至堆填区,串谋诈骗环保署。

六名被告年龄介乎31岁至66岁,包括四名环保署外判商员工,即远东环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远东)倾倒区废物检验员麦华胜,以及三名远东磅桥操作员锺佩珍、张锦宁及锺静君。两名废物处置商员工麦剑坤及林文健,分別为天时环保废料回收有限公司(天时)货车司机及工人。

六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麦剑坤另被控四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则各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6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环保署外判商远东负责营运粉岭一个废物堆填区。该堆填区同时处置建筑废物及其他废物,例如都市废物。倾倒建筑废物,每公吨收费200港元,相关货车须使用建筑废物入口,并向远东磅桥操作员出示由环保署发出的入帐票,以便计算须缴付的费用;处置非建筑废物无须缴费。

远东磅桥操作员会在堆填区非建筑废物入口例行检查货车,并量度其重量以查核货车是否载有建筑废物。环保署人员亦会对驶入堆填区的货车进行突击检查。

废物处置商天时在粉岭经营一个废物回收场,为客户运送建筑废物到堆填区处置。

六名被告涉嫌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串谋诈骗环保署,不诚实地掩饰由天时货车倾倒到上述堆填区的废物并非建筑废物,又在环保署进行突击检查前提醒麦剑坤,并使天时的货车逃避缴付费用在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

麦剑坤又涉嫌于上述约一年半期间向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等四名远东员工,提供利是、礼劵及瓶装饮料,以提醒麦剑坤环保署将进行突击检查,以及使天时货车处置建筑废物时无须付费。麦华胜、锺佩珍及张锦宁则涉嫌从麦剑坤收受有关利益。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案发期间天时向远东员工派发总值约50,000元的利是、月饼劵及粽劵,并每天向远东员工分发大量非酒精类瓶装饮料。

廉署调查又发现天时以「化妆车」技俩,以非建筑废物遮盖载在货车上的建筑废物,鱼目混珠乔装倾倒非建筑废物而逃避缴付费用。

于2022年5月中至6月中约一个月内,天时申报其货车载非建筑废物近760架次,廉署调查发现,当中近九成怀疑为「化妆车」,车上载有建筑废物共逾4,100公吨,涉及建筑废物处置费共逾83万元。

环保署及远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提醒私营机构僱员,切勿贪图小恩小惠而误堕法网。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利益」包括金钱、馈赠、贷款、合约、服务等,不论金额多少。只要涉及贪污意图,提供及收受利益者都有可能触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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