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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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持牌放债人公司前经理诈骗佣金及「洗黑钱」32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19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持牌放债人公司前经理,控告她讹称多宗汽车按揭贷款申请由两间中介公司转介,诈骗转介佣金共约32万元及清洗相关犯罪得益。被告今日(5月31日)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19个月。

曾剑华,47岁,环联(亚洲)信贷有限公司(环联亚洲)前高级市场经理,早前承认四项罪名,即一项欺诈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1)条;以及两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表示,被告为案中主谋,在勾当中有举足轻重的角色。考虑到她认罪,刑期扣减至19个月。

案情透露,案发时环联亚洲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服务。环联亚洲接受其指定中介公司转介生意后,会向该中介公司支付转介佣金。

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曾剑华于22份表格中向环联亚洲表示,表格中所载列的汽车按揭贷款申请是由一间汽车公司所转介的,使环联亚洲向该公司支付转介佣金共逾27万元。

廉署就有关转介佣金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些汽车按揭贷款申请均并非由该汽车公司转介。曾剑华透过上述欺诈手法获得及处理有关转介佣金。

曾剑华亦于另外一份表格作出类似虚假陈述,诱使环联亚洲向该汽车公司支付佣金约5万元。唯环联亚洲对有关申请存疑,最终未有处理有关申请。

环联亚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柳清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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