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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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女子考车犯错图送月饼券行贿运输署考牌官判囚两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在私家车驾驶考试的泊位试中犯错后,图以一张价值逾400元的月饼券行贿运输署考牌官,以换取考试及格。被告今日(5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李正春,54岁,早前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斥责被告行贿考牌官,影响考牌制度的公平,损害公众利益,法庭须判处被告具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3年9月14日,即临近中秋节前,到香港驾驶学院(沙田)内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私家车驾驶考试,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指派主考。

被告在考泊位试时犯下严重错误,把部份车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缐以外后,两次向该考牌主任提供一张价值逾400元的月饼券,图换取驾驶考试合格。

由于被告考试时犯下严重错误,考牌主任最终评予被告考试不合格,并在考试纪录中附上贪污备註,及向运输署匯报事件。廉署同日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到驾驶考试中心拘捕被告。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祖恩代表出庭。

廉署一直与各政府部门携手合作,透过宣传教育维持公务员队伍廉洁操守,拒绝贪污。廉署提醒市民,贪污贿赂属严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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