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2月
廉署加控报馆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五项收贿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报馆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控告他涉嫌向下属索贿。被告又涉嫌于其中两名下属取得活动贊助并获公司发放佣金后向二人收贿共约88,000元,昨日(2月6日)被加控五项贪污罪名。

胡桁志,又名胡智衡,43岁,香港商报(商报)广告部前助理总经理,去年3月被控三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廉署获律政司进一步法律意见后,昨日加控他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案件将于明日(2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及转介区域法院。

案发时胡桁志为商报广告部助理总经理,负责监管部门运作及监督销售代表,并会协助销售代表向贊助商争取活动贊助。如销售代表为商报举办的活动取得贊助,可获贊助总额的一成作佣金,而胡桁志则会在活动后或每年底,视乎盈利情况而获得花红,但无权摊分销售代表的佣金。商报亦不准许其职员因为其业务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新增的五项控罪指,胡桁志涉嫌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从两名商报销售代表收受五笔贿款共约88,000元,以协助二人取得活动贊助。

胡桁志早前被控三项控罪,指他涉嫌串谋上述其中一名销售代表,向另外两名销售代表索取三笔贿款共约35,000元,以协助对方取得活动贊助,但遭拒绝。

案发期间,该四名销售代表为四项活动获取多笔贊助费共逾350万元。

同案被告李国维及敖锦辉,同为商报前销售代表,早前承认共六项罪名,即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索取利益。案件押后至3月6日提讯。

商报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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