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4
2023年5月
遭廉署起诉前银行经理承认收贿代客开立帐户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从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贿款,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一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在处理申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客户于开户当日在香港。被告今日(5月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黎赐慧,39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时任高级客户经理,承认七项罪名,即六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他另外四项相类罪名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法官叶佐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求情及判刑。黎赐慧获准保释。

本案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及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当时陈栢材为和创顾问,柯莹莹则是智盈营运者。

案情透露,陈栢材于2019年底向黎赐慧表示可转介客户在东亚银行开立户口,如对方能从中协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取报酬3,000元至4,000元。黎赐慧同意陈栢材的建议。

陈栢材其后要求黎赐慧协助一名客户开立公司户口,黎赐慧因而收取报酬12,000元。陈栢材其后再要求黎赐慧协助其客户开立户口,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赐慧其后又分別与另外三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见面,并同意协助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关贿款逾290,000元。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黎赐慧与柯莹莹遂一同串谋向东亚银行提交八份虚假入境标籤副本,讹称八名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该八人当时并沒有到访香港。

陈栢材与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诉。两人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共六项有关贪污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分別判囚12个月及四个月。

东亚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启邦协助。

为提升银行业界反贪专业水平,廉署三月底举办为期两日的「银行管理人员反贪专业课程」,并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透过剖析贪污案例和提供相应的防贪措施,协助银行管理其主要营运范畴的贪污风险。为与业界并肩构建廉洁文化,廉署亦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包括制作「银行业诚信解密系列」网上自学培训动画,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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