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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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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判授

例子:

  • 員工接受承建商/分判商的利益,以批出合約或施工通知。
  • 員工接受供應商的利益,以向其公司採購工程物料。
  • 員工為個人利益,向同業競爭者洩露機密資料(例如投標報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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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督

例子:

  • 員工接受利益,對承建商不合規格的工程視而不見。
  • 承建商向地盤監督人員提供合約車輛作私人用途,以便在地盤監督方面獲得優待。
  • 監督人員在外地進行監督工作時,接受承建商提供的禮物及奢華款待。
  • 地盤監督人員接受承建商的利益,容許承建商使用不符合約規定的建築材料,或干擾物料測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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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核工程款項

例子:

  • 員工接受承建商的利益,提早處理付款申請及支付未完成工程的費用。
  • 員工接受承建商的回佣,發出不必要的工程更改指令或高估工程更改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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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或介紹工作

例子:

  • 員工在為承建商或分判商僱用工人時,向工人索取利益(例如介紹費),作為僱用或繼續聘用該工人的報酬。
  • 員工就工作分配向承建商/分判商索取非法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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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何謂利益衝突?

 

例子:

  • 評標小組主席在其中一個投標者的公司擁有財務利益。
  • 負責編寫建材規格的員工是該建材的獨家供應商的親屬。
  • 負責監督總承建商的工程監督,在該承建商所聘用的分判商擁有財務利益。
  • 項目建築師與承建商的地盤總管為私交好友。
  • 監督人員與承建商有過份頻密的社交活動,如:接受頻密/奢華的款待或參與大額的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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