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討論重點,讓使用者了解法例重點,並提供適切的建議預防貪污、欺詐及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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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務經理收受一家電腦硬件供應商的銷售經理提供的掃瞄器、打印機、投影機、光碟書寫機等多件總值十一萬元的電腦器材,作為向該名供應商訂購貨品的報酬。他又偽造公司文件購買硬碟、顯示器、奔騰II(Pentium II)處理器,然後帶回家中作為己用。

最後該名銷售經理和助理服務經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及十二個月。

空調裝置供應商企圖誘使一名工程師,將合約分判予該供應商的分判商,並承諾以現金回報工程師

三名年青工程師及多名建築人員,串謀在機場鐵路香港站北面地盤工程中偷工減料,興建不合規格的鑽孔灌注樁柱,並隱瞞有關詐騙行為。

 

這騙案源於分判商認為只有建造不合規格樁柱才可以節省工人成本而從中取利 ;此外,他們亦擔心如未能依期履行合約,便須繳付罰款,蒙受嚴重的損失。因此,涉案人士決定建造短樁,並以「神仙尺」及虛假的鑽孔灌注樁柱報告,欺騙駐地盤工程師派出的工程監督人員。為掩飾犯罪勾當並使違規工程順利進行,涉案人士更不惜偽造「石屎飛」及樁柱樣本,並擅自删改聲波測試報告的內容。

 

這個偷工減料勾當維持了至少五個月,最終被一名工程監督揭發。他們曾試圖以 $200,000元賄賂工程監督,希望對方能對事件視若無睹,但遭對方拒絕,該名監督其後更向上司舉報。調查發現,地盤八十七支樁柱當中,除四支外全部不合規格, 造成整個地基嚴重不穩,必須進行大規模的補救工程,涉及費用數以千萬元計。

 

多名涉案人士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區域法院法官重判入獄一年至三年零八個月不等。

一名政府總工程師濫用職權,向某地產發展商項目經理索取40萬元,以協助他獲准進行其公司的停車場發展計劃。

 

地產發展商的計劃申請書首次便遭有關政府部門拒絕,該名政府總工程師便立即向該公司索取利益。項目經理對於要行賄才獲批准進行工程心有不甘,遂向廉署舉報。總工程師最終被裁定非法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判監四年零六個月。

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在接獲指示須設計數碼電話錄音機的電腦軟件後,便託詞工作繁忙而提議將該項工作外判予由舊同事全資擁有的軟件公司處理。

 

軟件公司東主最初無意接受該項工作,但經不起軟件工程師不斷游說,終於答應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在這件事上,軟件工程師利用該軟件公司欺騙僱主,從中取得 90% 的工程款項,即 95,000元,而餘款則歸該軟件公司東主所有。

 

不久,東窗事發,軟件工程師被控两項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最後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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