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討論重點,讓使用者了解法例重點,並提供適切的建議預防貪污、欺詐及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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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是一名香港公司派駐內地工廠的董事,他指使運輸公司東主在月結單上誇大運輸費用,然後利用假文件誤導主事人。

銀行職員美美,亦在情夫家明開設的公司擔任董事。美美批核了家明的銀行信貸申請,後來銀行發現家明申請時遞交了虛假的證明文件。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務經理收受一家電腦硬件供應商的銷售經理提供的掃瞄器、打印機、投影機、光碟書寫機等多件總值十一萬元的電腦器材,作為向該名供應商訂購貨品的報酬。他又偽造公司文件購買硬碟、顯示器、奔騰II(Pentium II)處理器,然後帶回家中作為己用。

最後該名銷售經理和助理服務經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及十二個月。

三名年青工程師及多名建築人員,串謀在機場鐵路香港站北面地盤工程中偷工減料,興建不合規格的鑽孔灌注樁柱,並隱瞞有關詐騙行為。

 

這騙案源於分判商認為只有建造不合規格樁柱才可以節省工人成本而從中取利 ;此外,他們亦擔心如未能依期履行合約,便須繳付罰款,蒙受嚴重的損失。因此,涉案人士決定建造短樁,並以「神仙尺」及虛假的鑽孔灌注樁柱報告,欺騙駐地盤工程師派出的工程監督人員。為掩飾犯罪勾當並使違規工程順利進行,涉案人士更不惜偽造「石屎飛」及樁柱樣本,並擅自删改聲波測試報告的內容。

 

這個偷工減料勾當維持了至少五個月,最終被一名工程監督揭發。他們曾試圖以 $200,000元賄賂工程監督,希望對方能對事件視若無睹,但遭對方拒絕,該名監督其後更向上司舉報。調查發現,地盤八十七支樁柱當中,除四支外全部不合規格, 造成整個地基嚴重不穩,必須進行大規模的補救工程,涉及費用數以千萬元計。

 

多名涉案人士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區域法院法官重判入獄一年至三年零八個月不等。

畢先生在一間業務擴展迅速並計劃上市的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為了給外間一個良好業績的形象,公司董事長暗示畢先生要小心處理財政預測和預期的銷售增長。他更明確表示,因為畢先生是專業人士,他不會理會畢先生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在選擇商人銀行協調上市工作方面,董事會對畢先生的建議作出慎重考慮。多家銀行的經理紛紛聯絡畢先生,向他介紹他們的服務。其中 OPQ 銀行的市場推廣董事白先生介紹過銀行提供的服務後,透露自己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收購計劃。他表示,如果畢先生協助他取得這宗生意,他可以向畢先生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收購計劃的可靠消息。

 

畢先生並沒有將白先生的話放在心上。董事會根據他中肯客觀的報告,選擇了OPQ 銀行負責公司的上市工作。最後,公司成功上市。董事會積極考慮擴展公司的業務,惟必須獲得銀行支持。董事長再次要求畢先生協助,改動部分管理賬項的數據,以便取得銀行信貸。畢先生感到很為難,董事長遂向他說:「用不著擔心,這不過是慣常的商業活動,我們沒有做錯,只是計劃更周全罷了。」

 

正當畢先生盤算如何處理董事長的要求之際,總經理助理又要求他簽發一張50,000 元的支票給某家銀行信貸部門的黃經理。該助理說,這事已由總經理批准,畢先生只需在支票上簽字並記入「酬酢」支出項便可。畢先生很懷疑此舉又是否一項「慣常商業活動」。

 

總經理助理離開後,白先生來電邀請畢先生晚膳,並表示會遵守諾言,向他提供「有價值的消息」。

 

如果你是畢先生,你會怎樣做?你會如何處理董事長和總經理助理的要求,又會否應白先生之邀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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