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婚宴大優惠
安迪是一家大型貿易公司的市場經理,最近他被委派籌備公司成立80週年的大型慶祝會,其中一項工作是選擇可靠的餐飲服務承辦商。安迪是位進取的員工,他希望借此機會向公司管理層證明自已的實力,並期望不久將來可獲晉升。同時,安迪正準備結婚,因為要滿足未來外父外母舉行一場盛大婚宴的期望,他正面對沉重的財務壓力。
幸好,安迪的叔叔杜銘基從事飲食行業,在市中心擁有一家大型餐廳。安迪及未婚妻到杜叔叔的餐廳吃晚飯,跟杜叔叔商量在他餐廳舉行婚宴的計劃。
在晚飯期間上,杜叔叔得悉安迪負責其公司週年慶祝會。他借故將安迪拉到一邊,告訴他有興趣取得安迪公司週年慶祝會的餐飲合約,希望安迪可以幫忙。杜叔叔告訴安迪,餐廳業務最近正走下坡,取得該餐飲合約對他的生意很有幫助。杜叔叔更答應安迪,如果安迪協助他獲得合約,他會給予安迪的婚宴大大的折扣優惠。杜叔叔補充,他的餐廳跟其他承辦商同樣好,而且更加可靠。
安迪應否因為親屬關係而幫助杜叔叔取得合約? 如果他接受杜叔叔的提議,他會否觸犯任何法例?
個案分析
如果安迪(身為僱員)未經僱主(貿易公司)的同意,接受利益(即杜叔叔提供的婚宴費用折扣),以協助杜叔叔取得餐飲合約,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 條;而杜叔叔亦可能因行賄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2) 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因此,不論有形或無形,只要有任何有價值的,都可被視為利益。
此外,安迪在為公司活動選擇餐飲承辦商時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他除了要遵守公司的採購指引外,還應依循公司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向公司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