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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目的未達仍屬貪污

CS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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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公司貨運經理馬先生負責處理貨運公司的預訂。因工作關係,馬經理跟貨運公司的張老闆結為好友。張老闆經常在豪華餐廳宴請馬經理,周末亦一起去打高爾夫球。因為關係密切,張老闆深信,在馬經理的協助下,他必定能夠得到充足的航機貨位。

 

在聖誕前約一個月,張老闆作東道,邀請馬經理出外渡假兼打高爾夫球,實質是給予馬經理一點甜頭。旅途中,張老闆表示他最近接到很多往歐洲的託運訂單,他期望馬經理能一如以往,將充足的航機貨位預留給他。張老闆還暗示不會要馬經理白白相助, 他會以運費的5 % 報答馬經理。

 

高爾夫球假期後不久,歐洲機場發生大罷工。馬經理的老闆於是採取應變措施,親自進行編配貨位的工作,馬經理因此無法協助張老闆。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回佣是利益,由於馬經理未得其主事人許可,接受利益(即張老闆提供的免費高爾夫球假期及運費的5 %回佣),作為替張老闆預留額外貨位的報酬,他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而張老闆亦可能因為行賄而觸犯法例。

 

縱使馬經理最終未能把貨位分配予張老闆,但仍可根據法例追究。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如行賄受賄雙方達成口頭協議,不論賄賂行為是否實際上已經進行,雙方均屬犯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款待」並不是「利益」,但「款待」卻往往是導致貪污的 「糖衣陷阱」。因此,馬經理應遵守公司的紀律守則來決定應否接受客戶提供的款待,他更應婉拒過份奢華或頻密的宴會或款待,以避免在履行職務時出現不客觀或利益衝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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