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搜尋個案研究

所有關注領域

搜尋個案研究

所有關注領域

禮尚往來

Travel Agent_Case 3
行業/產業:
關注的領域:

新年將至,資深導遊Vincent預計將有大量的入境旅行團,並相信這是賺取高額小費的黃金機會。因此,他想盡辦法希望有更多帶團的機會,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Vincent精心挑選了一些價格不菲的海味,以新年送禮的名義送給旅行代理商經理Victor,希望Victor能在編排新年旅行團時,優先安排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從而賺取更多的小費。

 

Victor知道Vincent在旅行代理商工作多年,一直盡心盡力,而且經驗豐富,因此由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也是非常恰當。加上節日送禮是正常的社交禮儀,所以對於Vincent送贈昂貴的海味,Victor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然而,為免招來話柄,Victor提醒Vincent他們的談話內容必須保密。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海味是利益的一種。若Victor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接受Vincent提供的饋贈,並在編排值勤表時對Vincent作出優待,Victor和Vincent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使Victor認為Vincent有能力接待高消費遊客的入境團,且他深信自己在編排值勤表時沒有對Vincent特別優待,但這絕對不能作為收受利益的合理辯解。

 

此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辯護理由。即使該饋贈是在節日期間贈送予Victor,亦不能以此作為免責辯解。法庭只會以Victor是否獲得僱主的許可作為依據。

 

身為管理人員,Victor不應接受下屬提供的利益,以免在督導工作上難以秉公辦理,甚或引來偏頗的懷疑。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