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聖誕交易

任職航空公司客戶服務主任的Rachel深知聖誔節期間是旅遊旺季,她很有可能會被安排於夜間值班。於是,Rachel私下宴請負責編排值勤表的上司Rosanne於高級餐廳共晉晚餐預祝聖誕。
於晚餐期間,Rachel向Rosanne贈送兩張Rosanne心儀偶像的演唱會門票作為聖誕禮物,並表示門票是友人免費贈送,希望Rosanne在編排值勤表時能免卻她在聖誕節期間值班。Rosanne對此感到猶豫,但Rachel再三表示只要兩人保守秘密,沒有人會知道他們之間的交易。此外,Rachel強調演唱會門票不是現金,收受門票並不會觸犯任何法例。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演唱會門票屬於利益。若Rosanne在未得所屬航空公司的許可下,接受Rachel提供的演唱會門票,從而在編排值勤表時對她予以優待,則Rosanne及Rachel均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作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辯護理由。雖然演唱會門票是適逢聖誕節送給上司的饋贈,但亦不能作為免責辯解。法庭只會考慮Rosanne在收受該門票時是否獲得主事人的許可。
作為管理人員,Rosanne不應接受下屬提供的利益或過於頻繁或奢華的款待,以免在督導工作中難以秉公辦理,甚或惹來有所偏頗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