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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相授受

Airline_Cas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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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ly任職於一家航空公司的採購部,負責機艙清潔服務的採購業務。Susan是Sally在中學時期認識的好朋友,她目前經營著一家清潔服務公司,但公司的生意一直不太理想。Sally得知朋友的困境後,便主動提出協助Susan取得航空公司的清潔服務訂單。Sally更建議Susan可以適當地誇大服務費,並將多出的部份分予她,作為協助獲得清潔服務訂單的報酬。

 

根據航空公司的採購規定,採購部職員必須如實向公司申報與承辦商之間的任何利益衝突。然而,Sally將自身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決定隱瞞自己與Susan的友好關係,以協助Susan取得採購合約。在向公司遞交利益衝突申報書時,Sally作出虛假聲明,聲稱自己在該採購過程中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個案分析

Sally作為航空公司的採購職員,在未得航空公司的許可下,利用職權要求供應商誇大服務費,並接受供應商提供的利益,作為協助對方取得清潔服務訂單的報酬。Sally和Susan均可能因此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此外,Sally邀請好友Susan參與投標,已經是利益衝突的情況。Sally故意隱瞞利益衝突,並在利益衝突申報書中作出虛假聲明欺騙公司,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或其他詐騙罪行。另外,以任何欺詐手段致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亦有可能觸犯其他刑事罪行,包括欺騙、詐騙、偽造帳目等刑事罪行。

 

在採購及招標過程中,職員必須切實遵守航空公司制定的指引及程序,包括處理利益衝突的指引,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按公司的機制作出申報,否則有可能違反公司的紀律守則或內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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