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虛報開支
浩榮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會計經理,公司各部門主管從外地參加區域會議回來後,均會向會計部提交開支單據。各人的開支大致相若,唯一例外的是新任部門主管阿堅,他所申領的款項較其他人少六千元。會計部人員對此感到奇怪,因為公司每名出差人員均是使用相同的交通工具及入住同一家酒店。浩榮是公司的老臣子,他知道公司內誇大公幹費用的情況非常普遍。有些副總裁級人員更開玩笑說,對他們而言公幹費用形同一項額外的員工福利。當然,公司明文禁止虛報公幹費用,違例者將被降級或解僱,而浩榮的其中一項職責正是要切實執行有關政策。
浩榮應怎樣做?他應否建議阿堅「入鄉隨俗」,修改他申領的款項?還是應該嚴厲打擊一眾違規者?他應否向所有員工發出通告重申有關政策?
個案分析
浩榮可參考ETHICS PLUS道德抉擇方案以解決兩難境況及揀選最佳處理方法。在認清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最恰當選擇的同時,他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 會否違反法例?
-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盡責、公平及忠誠相符嗎?
-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就專業操守而言,浩榮應遵守有關誠信、專業技能及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並在履行會計經理職務時,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相關守則。另外,浩榮所屬公司的守則列明禁止虛報公幹開支,他應履行其管治角色,向管理層報告違規行為,他亦應與上級或領導層討論應採取的適當措施以糾正或減輕不合規的後果,並考慮應否向外部審計師披露違規的情況。
此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任何僱員使用虛假文件/收據/帳目意圖欺騙其僱主,均屬違法。行規慣例或對法律的無知並不是辯護理由。涉事的部門主管有可能因使用虛假的發票欺騙公司而觸犯上述法例。此外,他們還可能觸犯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7條。
專業會計師在維護企業良好管治和保障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方面擔當著守護者的角色。 浩榮應採取補救措施,協助公司建立誠信文化並執行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