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騙取折扣優惠
美蓮是一間運動服分銷商的銷售經理。公司的銷售政策是,對大宗買賣會給予折扣,即每購買一百件運動球衣便可獲九折優惠。近期經常獲勝的球隊球衣一推出便賣個滿堂紅。旺角一家小型運動服店訂購了 50 件上述的球隊球衣,而區內另一家店舖也同樣訂購了 50 件球衣。由於兩家店舖位於同區,公司自然會將送貨安排一併處理。美蓮靈機一觸,想到只要在發票上做點手腳,把兩張訂單合併,湊成合共一百件的訂單,那麽她便可以獲取公司的折扣優惠,從而得到一點額外收入,這樣對任何人也不會造成損失!
但這會被視為欺騙公司嗎? 她應該將折扣優惠分成三份並與兩家運動服店舖分享嗎?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任何代理人使用虛假、錯誤或缺漏不全的收據、帳目或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便會觸犯該法例。
美蓮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因她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公司,她亦有可能因此觸犯盜竊條例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