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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不能作為免責辯護

CS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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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標是一家歐洲醫療儀器製造商的東南亞區域業務經理。他知道一家內地醫療設備供應商正計劃在港成立分公司作雙邊貿易,透過香港的供應商購買歐洲產品並向東南亞市場推銷中國製的輪椅及醫療儀器等設備。

 

阿標主動邀請該供應商派員到香港參觀歐洲最新醫療設備及香港醫院的醫療設施,並了解香港的營商環境。

 

兩名內地代表抵達香港後,阿標只花了半天時間帶他們參觀醫院,卻用了整個星期的時間在五星級酒店和餐廳以豪華晚餐和名貴紅酒款待他們。阿標還安排了一趟澳門之旅,其中包括前往新開的賭場。在賭場內,阿標向兩名客人各提供1萬元籌碼,讓他們「碰碰運氣」,並聲稱此待客之道是「行規」。他還暗示,如對方在港成立公司後,向他的公司購買醫療儀器,他可以提供更豐厚的「利是」。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免費旅遊、「利是」及賭場籌碼均被視為利益。個案中,若該兩名內地職員未得其僱主同意,在香港境內接受阿標提供的利益而向阿標公司購買醫療儀器,則行賄受賄雙方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他們雙方不可以「行規」、「慣例」作為收受利益的藉口,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法庭不會接納上述藉口作為行賄受賄雙方的免責辯護,只會以收受利益一方是否有主事人的許可作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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