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濫用電郵系統
一名網頁設計公司的營業經理,同時在公司的競爭對手內擔任兼職。為了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獲得更多業務,競爭對手公司不惜向該名營業經理提供每份合約6% 的佣金作為轉介客戶資料的報酬。營業經理日間在網頁設計公司工作,常以電郵聯絡客戶,因此,他要從中取得客戶公司的業務資料,可謂易如反掌。他又利用電郵系統提供的方便,將客戶給他的電郵轉寄予他的秘密僱主。在四個月內,他曾先後六次非法傳送這些資料;期間,他更向其中兩個客戶訛稱,競爭對手公司與網頁設計公司具有代理協議,因而成功誘使客戶與競爭對手公司簽訂合約。
個案分析
根據《防 止 賄 賂 條 例》,佣金是利益其的一種。營業經理收受佣金,作為他將公司客戶的資料轉寄給競爭對手公司的報酬,已觸犯《防 止 賄 賂 條 例》第 9 條;而行賄者亦同樣會觸犯貪污法例。
若管理層不重視系統保安工作,公司的整體資訊保安系統便形同虛設,而現有的客戶和生意亦可能輕易落入 競爭者之手。
網頁設計公司應採取充必要的保護措施 , 確 保數碼資料得到妥善保存,並由授權人員嚴密看管,他們應聘請專業的資訊科技保安顧問,定期檢討公司的電腦系統,以提高保安質素。否則不法之徒便會有機可乘,例如以濫用電郵系統來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