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讨论重点,让使用者了解法例重点,并提供适切的建议预防贪污、欺诈及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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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62
履行职责时粗疏及不尽责
行业/行业:
关注的领域:

桃麗丝是一间经纪行的客户经理。白領职员启文到她的公司开立户口买卖股票,并向桃麗丝表示,希望手头上10万元的投资能有理想回报,以便明年有足够金钱负笈海外,他问桃麗丝应投资于那類产品才切合他的目标。桃麗丝游說启文开立一个「孖展」户口买卖二缐股。不过,她沒有向启文解释「孖展」户口与现金户口的分別和「孖展」客户所承担的风险。

 

当启文听到恒生指數在开市后不久急剧下跌,便立即致电桃麗丝,落盘卖掉他户口内所有股票。由于当天桃麗丝亦接获多名大客的沽盘,忙于处理这些交易,把启文的买卖指示置于一旁。待她有空处理启文的沽盘时,股价已一跌再跌,启文损失惨重。

CS146
额外佣金
行业/行业:
关注的领域:

伟林是马来西亚一间酒楼的东主,他遇到在香港当旅行社总经理的朋友百犟,伟林为了将酒楼列入百犟公司的认可光顾名单,私下给予百犟三万元额外佣金。

CS152
亲属关係
行业/行业:
关注的领域:

酒店市场经理珍妮丝被指派于酒店内设立旅游团销售处,她联络多家旅行社,并致电给姐夫汤米,询问他工作的旅行社是否感兴趣。

CS158
伪造文件 为求私利
行业/行业:
关注的领域:

亚伟是A公司的地产代理,促成了一宗高达9,400万元的豪 宅交易,买家及卖家分別是梁先生及庞太。按照惯例,买卖双方均须支付楼价的1%作为A地产代理公司的佣金。当交易完成后,亚伟向梁先生及庞太出示一份协议书及一张传真文件,协议书上显示有关楼宇交易是由A公司及B公司两间地产代理公司合作达成,而传真则由亚伟代表的A公司发出,表示B公司会代收佣金。由于协议书及传真均有两间地产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公司印鑑,故此梁先生及庞太收到B公司的发票后,按指示支付全数佣金。不过,原来协议书及传真文件均是由亚伟伪造,目的是利用B公司的户口侵吞僱主的佣金,而B公司于事后会将收到的8 0%佣金归还给亚伟。其后亚伟向僱主表示有关的交易已由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捷足先登。但A公司怀疑亚伟因受贿而将生意转介予其他地产代理公司,故向廉政公署举报。涉案B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在调查期间与廉署合作,并愿意于法庭指证亚伟,因此免受律政司检控。亚伟最后除了被控触犯《盗窃罪条例》第1 6A条所指的诈骗罪外,亦被发现其地产代理牌照早已过期,违反了《地产代理条例》第1 5条。法官最终判处亚伟诈骗罪成,入狱6个月。亚伟亦承认无牌经营地产代理,被判罚款5,000元,而其后地产代理监管局亦决定拒绝亚伟的地产代理牌照续期申请。

亚郑是丁屋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公司的一名僱员,因经常赌博而欠下村民金钱。 为了偿还债务,他与村民密谋欺骗僱主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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