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病歷档案欠缺保密措施
K医生是一大型私营医療中心的合伙人。该中心将所有病人的病歷档案电脑化以便储存和查阅。由于该电脑系统不需要密码便可进入,诊所内所有职员均可随时查阅病人的资料。
陈太太怀疑丈夫有外遇,于是委託私家侦探阿标追查他丈夫的行踪。阿标发现陈先生的情妇最近经常到 K 医生的医療中心求诊,于是便尝试找诊所助理丽华帮忙,并答应向她提供一万元以获取有关的病歷记錄。 其后,丽华向阿标提供一份确认该情妇怀孕的文件副本。 丽华亦因此收受了阿标的贿款。
个案分析
丽华的僱主不会容许她收受利益(即一万元)而向第三者透露病人资料,故此,阿标及丽华有可能因行贿及受贿而触犯《防止贿賂条例》第 9 条。此外,丽华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
由于 K 医生和合伙人未有採取措施保障病人资料的安全,他们亦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稳)条例》的规定。条例中的保障资料原则订明要实施适当的保安措施,以保障个人资料。
香港医务委员会制定的《香港註册医生专业守则》(二零二二年十月修订)第1.1.3, 1.1.4及1.1.5条亦规定医生须确保有足够措施,防止他人不当地使用病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