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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电邮系统

CS023
行业/行业:

 

一名网页设计公司的营业经理,同时在公司的竞争对手内担任兼职。为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获得更多业务,竞争对手公司不惜向该名营业经理提供每份合约6% 的佣金作为转介客户资料的报酬。营业经理日间在网页设计公司工作,常以电邮聯络客户,因此,他要从中取得客户公司的业务资料,可谓易如反掌。他又利用电邮系统提供的方便,将客户给他的电邮转寄予他的秘密僱主。在四个月内,他曾先后六次非法传送这些资料;期间,他更向其中兩个客户讹称,竞争对手公司与网页设计公司具有代理协议,因而成功诱使客户与竞争对手公司签订合约。 

个案分析

根据《防 止 贿 賂 条 例》,佣金是利益其的一种。营业经理收受佣金,作为他将公司客户的资料转寄给竞争对手公司的报酬,已触犯《防 止 贿 賂 条 例》第 9 条;而行贿者亦同样会触犯贪污法例。

 

 

若管理层不重视系统保安工作,公司的整体资讯保安系统便形同虚设,而现有的客户和生意亦可能轻易落入 竞争者之手。

 

网页设计公司应採取充必要的保护措施 , 确 保數码资料得到妥善保存,并由授权人员严密看管,他们应聘请专业的资讯科技保安顾问,定期检讨公司的电脑系统,以提高保安质素。否则不法之徒便会有机可乘,例如以濫用电邮系统来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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