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討論重點,讓使用者了解法例重點,並提供適切的建議預防貪污、欺詐及舞弊行為。
畢先生在一間業務擴展迅速並計劃上市的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為了給外間一個良好業績的形象,公司董事長暗示畢先生要小心處理財政預測和預期的銷售增長。他更明確表示,因為畢先生是專業人士,他不會理會畢先生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在選擇商人銀行協調上市工作方面,董事會對畢先生的建議作出慎重考慮。多家銀行的經理紛紛聯絡畢先生,向他介紹他們的服務。其中 OPQ 銀行的市場推廣董事白先生介紹過銀行提供的服務後,透露自己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收購計劃。他表示,如果畢先生協助他取得這宗生意,他可以向畢先生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收購計劃的可靠消息。
畢先生並沒有將白先生的話放在心上。董事會根據他中肯客觀的報告,選擇了OPQ 銀行負責公司的上市工作。最後,公司成功上市。董事會積極考慮擴展公司的業務,惟必須獲得銀行支持。董事長再次要求畢先生協助,改動部分管理賬項的數據,以便取得銀行信貸。畢先生感到很為難,董事長遂向他說:「用不著擔心,這不過是慣常的商業活動,我們沒有做錯,只是計劃更周全罷了。」
正當畢先生盤算如何處理董事長的要求之際,總經理助理又要求他簽發一張50,000 元的支票給某家銀行信貸部門的黃經理。該助理說,這事已由總經理批准,畢先生只需在支票上簽字並記入「酬酢」支出項便可。畢先生很懷疑此舉又是否一項「慣常商業活動」。
總經理助理離開後,白先生來電邀請畢先生晚膳,並表示會遵守諾言,向他提供「有價值的消息」。
如果你是畢先生,你會怎樣做?你會如何處理董事長和總經理助理的要求,又會否應白先生之邀赴會?
安先生是一家大型貿易公司的總會計師。他發現部分高級營業代表及其內地客戶涉及多宗訛騙及貪污活動,而這些活動得到了高層的縱容。
侯先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新任高級內部核數經理。他發現了採購總監不當行為的證據並向董事長提交,卻被要求不要再插手此事。
在一項造價達 5 億元的商業大厦建築工程中,總承建商僱用十名管工負責監督分判商的工作,而整個工程的監管工作則交由同時統領這些管工的地盤工程師負責。
管工和其他工人的薪金均是以日薪計算。為了方便工程師監察他們的考勤情況及紀錄他們上下班的時間,他們每日須在上、下班時,親自到工程師的辦公室「打卡」。每逢月初,工程師會根據每個員工上一個月的考勤記錄計算薪金,然後將計算表和考勤卡一併遞交會計部處理發放薪金事宜。
一名姓陳的管工,因家人在大陸居住,故他會爭取機會前往大陸探望家人。一天,陳向工程師說要請假三天,卻要求工程師不要把這三天假期記錄下來,更要求工程師替他「打卡」以顯示他有上班。為了酬謝工程師幫忙「打卡」和隱瞞事實,陳給了工程師 500 元。
工程師一口拒絕陳姓管工的要求,並即時向廉署舉報。最後陳因向工程師提供賄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經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
問題
- 陳管工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 如工程師拒絕收受賄賂,但仍幫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有否觸犯貪污罪行?
- 如工程師接受賄賂協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會面對什麼後果?
M 醫生是一名公立醫院兒科的部門主管,有權批核不超過十萬元的採購。他的女朋友菲比在一間大規模的醫療器材公司任職營業經理。
最近,部門運作經理大衛提議更換一部器材,正著手找尋合適的供應商。M 醫生知道菲比正遭上司施壓,要她為公司爭取更多生意,因此便打算助菲比一臂之力。當他發覺大衛收到的報價書當中,菲比公司的報價並非最低時,遂建議大衛將其他報價書的價格抬高,以協助菲比的公司取得訂購醫療器材的合約。大衛為了取悅 M 醫生而答允依計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