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討論重點,讓使用者了解法例重點,並提供適切的建議預防貪污、欺詐及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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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聘於一家化學產品製造公司的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督由承辦商進行的工程。由於工作關係,他最近與一名承辦了該公司的氣缸維修工程的承辦商過從甚密。

 

當承辦商知道項目工程師最近在投資股票上嚴重失利後,便立刻主動借20萬元給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後當公司需要檢查氣缸的維修工程時,該名承辦商便懇求項目工程師對某些小毛病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並說這些小毛病鮮會構成安全問題。他更提醒工程師過去曾給了他不少恩惠,這樣更令後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高級工程師負責監督一個大型私人住宅工程;一位跟他相熟的承辦商要求他批准該項目的額外工程款項,並承諾以海外豪華旅行作為回報。

承辦商要求高級工程師在招標過程中篡改投標規定,以協助他的公司取得合約。

工程合約不論是以報價或招標方式,一律會根據價低者得這個原則外判。

 

二零零零年一月,黃與其中一名姓關的承建商接洽,並說服他提供回佣(合約價格的 5%),作為每次報價時向他提供其他承建商報價資料的報酬。因此,關經常能以最低報價成功取得工程合約。此外,黃更會將價值 30 萬元或以上的合約分拆為兩張或三張小型合約,以避免需要鄭董事親自批出合約。

 

鑑於該集團並未設有內部核數部門,黃的舞弊行為得以瞞天過海。由二零零零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關幾乎獲批該集團的所有翻新工程合約,總值約 1,000萬元,而黃亦因而獲得逾 50 萬的回佣。

 

關及黃最後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而被廉署拘捕,經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而黃亦須向集團歸還所有非法回佣。此外他亦受到所屬專業團體的處分,從學會名冊上除名。

 

問題

  1. 黃、關二人為何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
  2. 哪些措施可防範投標過程中出現舞弊行為?
  3. 公司管理層可採取哪些措施防止分拆訂單?
  4. 貪污行為可導致哪些後果?
CS065-01 (Case 135)
加快地盤工序
行業/產業:
關注的領域:

高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為一項房屋發展計劃的總承建商,並僱用了五名天秤手,於地盤替分判商吊運建築物料。高原的員工手冊清晰訂明,職員不得向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包括分判商索取或接受利益。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在最初聘用天秤手時,亦已向他們講解有關政策。

 

工程開展不久,天秤手以行規為理由,決定每月向分判商收取 9,000 元「茶錢」,以加快吊運他們的建築材料。倘若個別分判商拒絕付款,天秤手便聯手拖延吊運相關物料。

 

陳先生是分判商成記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負責進行地盤上蓋的喉管工程。陳與天秤手交情深厚,經常一同吃喝玩樂,工餘亦偶有相約進行賭博。當天秤手遇到財務困難時,陳亦會主動伸出援手,借錢給他們。

 

駐地盤工程師余先生發現天秤手經常優先吊運陳的喉管物料,而其他分判商的吊運工作則每被押後。余早已得知天秤手與陳之間過從甚密。但即使箇中關係惹人懷疑,余亦因缺乏貪污證據而沒有向廉署舉報。

 

在短短七個月內,天秤手共收取陳 35,000 元,作為替他加快吊運建築物料的報酬。最後事件被揭發,廉署將所有涉案人士拘捕,其後各人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陳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在他服刑期間,兒子因家人再無力負擔他於海外升學的費用而須輟學並提前返港。

 

問題

  1. 陳及一班天秤手為何被控賄賂罪名成立?
  2. 習慣或行規能否成為天秤手收取分判商利益的抗辯理由?
  3. 貪污的代價有多大?
  4. 倘若該名駐工地工程師只是懷疑地盤存在貪污問題但沒有真憑實據,他應否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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