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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在一家旅行社擔任導遊已近十年,經常被委派接待內地旅行團。旅行社與多家珠寶店一向有合作協議,珠寶店會將銷售給旅行團團友的貨品總值的 10% 給旅行社作為回佣。而旅行社的公司政策則規定,職員在處理與公司有關的業務時,不可在未得公司批准的情況下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

 

某天,安達負責接待一個由內地領隊小王陪同的內地旅行團。 安達如常地帶團友到旅行社指定的珠寶店購物。在安頓好團友各自購物後,安達便與珠寶店東主湯老闆閒聊,言談間湯老闆提及內地團經常為他 帶來可觀利潤。安 達靈機一觸,想起自己近期欠下多筆賭債,於是向湯老闆暗示,除了旅行社應得的10 % 佣金外,如果湯老闆私下給他額外5 %回佣,他會更落力向團友推介湯老闆的珠寶店,並揚言團友購物多寡,全取決於導遊的熱心推介。湯 老闆擔心生意會因此而受影響,於是無奈地接受安達私下索取回佣的要求。其後,湯老闆向遊客推介一些新貨品,聲稱它們是名牌貨,並暗中抬高價錢出售,以補貼額外回佣。

 

當晚,將團友返回酒店休息後,內地領隊小王向安達索取利是,暗示利是可帶來好運,有利他們將來合作順利。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 》第9條,若安達(旅行社僱員)未經僱主許可,在履行職務時索取任何利益(湯老闆提供的額外5%回佣), 作為更落力向團友推介湯老闆的珠寶店的報酬,便可能觸犯法例。此外,安達向他人索取利益,亦可能違反旅遊業議會頒布的《經營入境旅行服務守則》。

 

湯老闆亦可能因為行賄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他作為珠寶店東主應立即將安達索取額外回佣的要求告知安達的僱主,並向廉署舉報;而湯老闆亦不應向遊客推介名不符實的貨品,更不應暗中抬高價錢出售,此舉有可能違反優質旅遊服務協會所頒布的作業守則。

 

至於內地領隊小王索取紅封包亦有可能屬違法行為。雖然小王是內地領隊,但只要 他帶的旅行團活動在香港進行, 他 便必須遵 守《防止賄賂條例 》的規定 , 在 索取 或接受任何利益前,必須取得 其僱主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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