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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不善 鋌而走險

CS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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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成於地產代理公司任職地產代理,雖然僱主對他非常信任並加以悉心栽培,但亞成卻一直認為單憑自己的才幹亦必可有一番作為。亞成打算一年後與女朋友結婚,為了籌備一個極盡豪華的婚禮,亞成遂向財務公司申請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貸款,因此他要非常努力賺錢償還欠債。近日,亞成成功為客人楊女士以每月3 0 , 0 0 0元租出其單位。他請楊女士將1 5 , 0 0 0元佣金存入自己開設的顧問公司的銀行賬戶,並向楊女士聲稱該顧問公司是他任職地產代理公司的附屬機構。為了隱瞞佣金的去向,亞成向僱主提交虛假報告,指楊女士的租務交易是由一間顧問公司促成,故楊女士只願意向該顧問公司支付佣金。亞成的僱主對有關安排感到懷疑,於是查察該顧問公司的資料,結果揭發亞成的不誠實行為,並向廉政公署舉報。

個案分析

亞成因債務纏身,故意利用自己開設的顧問公司侵吞僱主應有的佣金。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任何代理人使用虛假、錯誤、缺漏不全的文件、帳目、收據,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屬犯罪。亞成蓄意利用虛假文件企圖誤導地產代理公司有關楊女士的交易,有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亞成對僱主不忠,因貪念以身試法,將前途斷送。

 

作為持牌地產代理,亞成還可能違反了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該守則規定,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違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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