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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 破壞公平

CS169
行業/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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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獲某上市公司獨家授權以招標方式出售一個工廠大廈的單位,招標事宜由陳經理及其下屬小朱負責。小朱在很短時間內,便找到客人賴老闆願意出價1 ,9 6 0萬元購買該單位。

 

另一方面,面對業內的激烈競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東主坤叔每日都想盡辦法爭取生意。當坤叔得知陳經理負責該宗買賣後,便落力尋找買家,更願意支付1 0萬元「利是」予陳經理及小朱,以確保自己的客戶可以成功購得該物業。基於坤叔提供的利益,小朱於是按陳經理指示,蓄意誤導其他有意投標的人士,包括建議賴老闆將標價降低或放棄投標。當坤叔及陳經理在酒樓商量如何交收賄款時,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坤叔初時否認與陳經理有貪污勾當,但陳經理主動與廉政公署合作,將事件和盤托出。

個案分析

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均嚴禁其代理人或僱員利用職權以謀取私利。陳經理及小朱受上市公司委託出售物業,亦須嚴格遵守該公司的利益收受政策,絕對不能向任何人索取或收受任何與工作有關的利益。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未經其主事人同意而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酬謝或誘使其從事與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行為,即屬違法。而行賄者亦同樣犯法。陳經理及小朱有可能因受賄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除破壞了投標制度的精神外,亦損害了買家的利益。

 

坤叔企圖以貪污手法獲取生意,完全違背公平競爭的精神及破壞地產代理行業的聲譽,他亦有可能因行賄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此外,陳經理及小朱亦可能違反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當中訂明地產代理或營業人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違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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