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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偽造文件騙取租購貸款

CS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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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小企業東主有意購買新機器,提出相等於機價九成的租購貸款申請,但銀行只願意批出機價六成的貸款。一間機器供應商得知該中小企東主的困境後,提議簽發誇大金額的發票,使中小企業東主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並把東主介紹給相熟的財務公司銷售主任。該銷售主任為求達到生意指標,明知有關行為屬詐騙但卻坐視不理,把貸款申請提交信貸批核。有關申請獲得成功批核後,銷售主任與機器供應商串謀,協助其他面對同樣困難的中小企業客戶,以虛假的購貨交易騙取租購貸款。部分中小企業拖欠款項,經財務公司內部審計調查後揭發騙案。

個案分析

面對貸款業務的競爭以及達到生意指標的壓力,借貸公司工作人員容易墮入違反法規的陷阱。過分信任借款人提供的資料而沒有反覆檢查亦會增加被詐騙的風險。

 

銷售主任身為財務公司(主事人)的僱員(代理人),意圖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發票欺騙/ 誤導財務公司,雖然沒有收受賄賂,亦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 條。

 

銷售主任、機器供應商和各涉事的中小企業東主均有可能被控欺詐財務公司或串謀詐騙財務公司的罪名。

 

銷售主管辯稱他的做法除了是幫助財務公司獲得更多貸款業務,還幫助中小型企業克服困難。 但事實上,客戶需要通過欺詐手段獲得更高的貸款,這表明他們是高風險客戶,向他們提供更高額的貸款會增加財務公司的風險。

 

透過抬高抵押品價值或虛假交易而獲得更高的貸款額,也可能導致財務公司的壞賬案件異常增加,而財務公司的內部審查亦會發現相關的違規行為。

 

銀行/財務公司應採取良好的控制措施,例如設立中央小組為高信貸風險的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對涉及租購貸款交易的機器供應商進行獨立評估,以確定他們的可靠程度,並評估發票上的售價是否合理;此外,銀行/財務公司亦應定期進行審查,以偵測違規/ 特殊的情況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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