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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員工?

Hotel_Cas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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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正值宴會的繁忙季節,通常會以時薪聘請臨時員工來協助工作。根據酒店的規定,若員工在午夜12時後離開工作崗位,便可獲得額外的交通津貼。

 

Nancy在酒店工作已有一段時間,因工作效率高且勤奮,深受酒店經理Nick的賞識。儘管Nancy實際上只工作到晚上11時,但為了獲得額外的交通津貼,她請求Nick讓她虛報工時至午夜。起初,Nick對此有所猶豫,但考慮到酒店業招聘困難,他最終決定對Nancy的行為隻眼開隻眼閉,並在她的值勤記錄上簽名確認,助她獲得額外補貼。

個案分析

Nancy故意提交虛假的值勤記錄,意圖欺騙僱主支付工資。她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或其他詐騙罪行,因為她故意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欺騙她的僱主。即使Nick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亦可能因此被控串謀詐騙罪。

 

Nick作為管理人員,他有責任執行其督導工作。除了履行自己的工作責任外,更要以身作則,樹立良好榜樣,並監督下屬的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確保他們守法循規。

 

員工應時刻保持警覺,對貪污及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挺身向廉政公署及公司舉報。員工若對不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有關行為,不但助長歪風,更會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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