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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資料

C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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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臣與明德是大學的同學,畢業後更獲同一建築公司聘用。雖然兩人,而且背景不相伯仲,但其實他們在各方面都是互相競爭。

 

最近,公司就近郊貨倉的重新發展舉辦一項設計比賽,邀請內部員工提交計劃書。參賽者在提交計劃書時需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人力成本上漲、未來的土地供應短缺情況及不明朗經濟前景等。積臣與明德都有參加該比賽,兩人均施展渾身解數,希望自己的參賽作品可名列前茅。透過人事關係,積臣從地政處職員中,掌握到一些關於貨倉鄰近土地發展用途的機密資料。他把這些非常有用的資料,用於其計劃書,並便將這些機密資料存到電腦內。一天,明德來到積臣的辦公桌打算跟他一起吃午餐,碰巧積臣不在,但電腦屏幕正顯示積臣草擬中的計劃書。明德偷看了一眼,並發現有關的機密資料。

 

明德非常希望擊敗積臣並勝出比賽,他正面對著兩難的抉擇,若他盜用積臣計劃書的概念及相關的機密資料來改善自己的計劃書,他便勝券在握。

 

明德應怎麼辦?若積臣發現明德偷走了他的機密資料,他又應否告發他?畢竟,該些機密資料是積臣透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

個案分析

積臣與明德皆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們的個人價值觀如尊重、盡責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他們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誠實相符嗎?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ETHICS PLUS可幫助他們解決兩難。

 

就法律方面而言,積臣如果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提供利益(如金錢)予公職人員(即地政處職員)以得到其協助取得機密資料(即與公職人員職務有關的行動),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1)條。而該地政處職員作為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以洩露機密資料亦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2)條。

 

另外,香港建築師學會的專業操守守則列明學會會員須要行事持正,遏止業內的不名譽行為。會員一經確認違反守則或行為不符專業操守,可遭受譴責、暫時吊銷甚至開除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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