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向親友批出借貸
柏禮是一家銀行的分行經理,因工作關係結識了一名於投資公司任職的客戶。柏禮從客戶那裡得知某公司計劃於下月向公眾發行新股,預計股價在股票掛牌日將有三倍升幅。
為了籌集更多現金用作認購大量新股,柏禮遂安排太太向他所任職的銀行申請一筆私人貸款,並由柏禮親自批核,而貸款額是根據太太薪金可批出的最高限額,不過,在批核過程中柏禮一直沒有向銀行申報當中的利益衝突。
個案分析
柏禮批出貸款予自己的太太,有可能觸犯《銀行業條例》第83條。此外,他亦有可能因為其本人、其直系親屬、其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擁有的公司,批出信貸或貸款而違反銀行的行為守則1。在處理太太的信貸申請前,柏禮應遵照銀行有關職員批核信貸的指引,向銀行申報他與信貸申請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