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誇大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項目數量
某公司的電梯維修工程師與两名維修主任及一名分判商串謀詐騙公司,利用七張虛假發票指分判商已完成某些工程,但事實上該些工程乃由工程師的下屬負責進行。一名工人覺得事有蹊蹺,遂向廉署舉報,將他們繩之於法。
該維修工程師及分判商最後被裁定詐騙及使用欺騙手段罪名成立 , 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緩刑两年。其餘两名被告則被判入獄九個月。
個案分析
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規定,會員必須以公平原則對待同僚及同工,以及避免濫用職權。上述的維修工程師濫用其監督職權以謀取私利,不但違反了該守則,更屬違犯法律,損害公司的財務利益。
公司如適當監管批出合約的程序、經常進行抽查、定期與承建商及職員進行溝通,可有助及早偵察及預防不法行為;鼓勵職員透過正式的投訴渠道向管理高層或執行規定人員舉報舞弊行為,亦可有效防止存心不良的職員犯案及出現舞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