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未獲授權擔任兼職導致貪污
開設工程公司的阿輝找來在電話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的阿強,希望阿強幫忙採購阿輝公司出產的通訊設備。
由於阿強負責監督電話公司的電訊網絡設計和採購通訊設備,阿輝遂要求阿強向電話公司推薦購買他公司的新產品,為答謝阿強,阿輝答應聘請阿強為他公司的顧問。
阿強同意接受該建議,著手將阿輝的公司列入電話公司認可的供應商名單內,並將生意判給阿輝。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兼職屬利益的一種。若阿強未得電話公司的許可,接受阿輝提供的顧問職位,作為推薦對方公司成為供應商的報酬,即觸犯受賄罪,而阿輝亦因此而觸犯行賄罪;雙方皆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此外,即使不涉及貪污,阿強在阿輝的公司擔任顧問亦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他應該以書面通知僱主他所擔任的外間工作,以申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