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讨论重点,让使用者了解法例重点,并提供适切的建议预防贪污、欺诈及舞弊行为。
二零零一年一月,李黄控股公司(简称「李黄」)向一总承建商批出一份价值 10 亿元的合约,包括兴建四座 40 层高的住宅樓宇、一幢商厦及一个停車场。总承建商将其中的打桩工程外判予另一家公司。该公司则再将工程以原來标价85%的造价,外判给锡亚打桩工程公司(简称「锡亚」)。李黄亦委任祖亚公司(简称「祖亚」)监督整个工程项目。整项工程预计于 20 个月内完成,其中的打桩工程则需时五个月。
祖亚委派了一名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监管整项工程。工程师不用驻守地盘,只须偶尔到地盘开会,亦不会亲自进行实地视察。日常的巡查工作则由祖亚所聘用的驻地盘助理工程督察和监工负责。可是,该名助理工程督察经验有限,并不熟悉打桩工程。
由于整项打桩工程只由助理工程督察和监工兩人负责监察,他们无法核查工程的每项细节,故只会根据「锡亚」的工程记錄,未经查核便签署竣工表格,确认有关工程已完成。
锡亚董事林先生发现由于放置钢筋外壳的工序较预期困难,打桩工程会因此须延期一个月才可完成。「锡亚」只属小本经营的公司,若要按总承建商的合约规定,因工程延误而每天赔偿 80 万元,实在难以负担。
林于是与经常缺勤而未有监察工程进度的总承建商地盘管工和总管商议,将桩柱缩短。他们更认为合约所订的桩柱规格过于严谨,即使截短桩柱也不会对承托在桩柱上的樓宇构成严重损害,更不会影响樓宇本身的结构。
林指示工人不用将桩柱钻孔挖掘至预定的地基深度,又在祖亚人员检查过钢筋外壳的长度后,吩咐工人在晚间趁顾问公司监督人员已下班,便将外壳截短。他更剪去量尺的中间部分,使量度出來的尺寸较实际尺寸为长。当祖亚检查人员用该把经改动的量尺量度桩柱钻孔深度和再次检查钢筋外壳时,也查不出桩柱已遭人截短。
一日,祖亚的监工发现建造桩柱的长度与桩柱混凝土的付运记錄不符,遂怀疑部分桩柱经偷工减料。他于是立刻要求林作出解释并提出补救方法。
林与地盘管工和总管商量后,便到监工的办公室将一个载有 30 万元的信封交给他,要求他隐瞒桩柱不符规定一事。监工一口拒绝了林的要求。
监工马上向廉署举报。其后林、总承建商的地盘管工和总管同被拘捕,更因串谋向监工提供利益,作为隐瞒桩柱偷工减料的报酬,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问题
- 林、地盘管工和总管为什么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如有人向你行贿,你应怎样做?
- 如果建筑业人士收受利益以隐瞒偷工减料的工程,损失会有多严重?这种行为会带來什么后果?
- 地盘监督工作有何重要?
一批新屋苑的业主向助理物业经理柏仁投诉他们的单位有很多毛病,但是,发展商暗示如果柏仁对劣质工程视而不见,便推荐他升任另一个高职位。
工程承办商向顾问公司高级工程师提供公司股份,要求对方行使酌处权批准他增拨工程费用。
一名地盘总管发现一分判商的工程质素不合格而且进度落后。该分判商于是向他送上一份「诚意金」,希望提供协助。
工程师家麒想购买新车但却无力支付订金。受家麒监督的分判商亳不犹豫地立即向家麒提供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