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投其所好 代缴购車订金
家麒是一间私人建筑公司的工程师,负责监督港岛东区的渠务工程。该渠务工程由一家分判商负责执行,分判商公司的董事陈国柱十分庆幸取得这该项工程,因它的利润颇高,而且只要能保持工程水平,每年应可顺利获得续约。
国柱知悉家麒最大的嗜好为买新車,他们每次見面定必大谈「买車经」。同时,家麒深知国柱的公司只是靠运气才获得该项工程合约,因为他所定下的招标要求太严格,令部分公司因资格不符而无法入标。某天,家麒在闲谈间向国柱表示,他准备购买一辆限量版 RV 客货車,如非一时现金周转不靈,早已缴付订金。国柱趁机提出可为他先代缴订金,更犟调他不用急于还款。
「钱财身外物,何时还款并不相干!」国柱称:「这纯粹基于朋友关係,与公事无关。」
家麒应否接受国柱的贷款?国柱是真心借钱给他,还是藉此笼络他?怎样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最终,家麒能否理直气壮地向他人道出此事呢?
个案分析
家麒身为僱员,如果未得到僱主 (建筑公司)的许可,收受利益,作为协助国柱取得工程合约的报酬,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故此,国柱提供的买车订金可被视为利益。
国柱亦有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实际上,国柱是家麒所监管的分判商,家麒应注意他与国柱的密切关係会否构成利益冲突。家麒应运用其专业判断力与国柱维持专业距离,以保持客观性。他还应遵守其建筑公司关于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并在适当时作出申报。
此外,若家麒未能诚实地履行其专业职责,亦有可能违反香港工程师学会的行为守则,最终可能导致纪律处分,例如被暂时吊销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