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採购过程中收受利益
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资讯科技经理,负责为公司採购局部区域网络(LAN)系统。他开始联络不同的供应商,其中一家是中型电脑供应商ABC,其接头人是年青有为的技术销售经理高润。
高润游說志仁购置一套约值五十万元的LAN系统,并指该套系统是现时市场上最划算的产品。能成功推销产品固然可喜,但高润真正的目标是利润更可观的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准许并需邀请其他电脑公司报价作比较。为了确保这宗交易,高润建议如果志仁协助他获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费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电脑组合供他个人使用。
志仁应该做什么?他应该接受高润的提议吗?如果他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例?
个案分析
志仁身为僱员,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许可,收受高润提供的利益,以协助高润取得生意合约,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高润提供给志仁的免费电脑组合可被视为利益。
而高润亦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