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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寻烦恼

CS147 (Case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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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德是一间酒店的总工程师,最近获派负责酒店大堂的翻新工程,工程费用约为五百万元。子杰是一间建筑及装修公司的东主,承接了该项翻新工程。

 

子杰在工程开展前,依照行内惯例举行拜神仪式。在仪式进行期间,子杰将一封内有三万元的利是交给栢德,以感谢栢德协助他取得该项大型工程。栢德亦欣然接过子杰的「厚意」。

 

一个月后,栢德在检查工程进度时,发现大堂云石不符合标书规定的规格,但由于时间紧迫及成本可能增加,子杰不愿意更换云石。为掩饰事件,子杰提出向栢德给予工程费用的2% 作为回佣,希望栢德隐瞒偷工减料的行为。栢德虽然感到困惑,但为免破坏双方和谐的合作关係,仍是口头答应了子杰的提议。

个案分析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栢德(即僱员)如果未得僱主许可,收受利益(利是及工程费用的2%回佣),以答谢子杰批出翻新工程合约及隐瞒建筑材料品质不合规格,有可能触犯了受贿罪;而子杰则可能犯了行贿罪。

 

虽然栢德是在拜神仪式中接受该利是,但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19条,专业、行规、职业或业务之惯例不能作为接受或提供利益的免责辩护。法庭只会考虑收受利益的一方是否已取得其主事人的许可。

 

儘管栢德沒有主动索取利益,并且最终可能沒有收到子杰的回佣,但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答应掩饰不合标准的工程仍算是贪污。

 

栢德亦违反了香港工程师学会行为守则。该守则规定,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会员须诚实地履行其专业职责;未经僱主或客户同意,不得向与有业务关係的人索取或收受任何贵重的礼物/款待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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