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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台高筑 迫于犯险

CS159
行业/行业:

黎董事是一名丁屋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公司董事,他的公司收购了一块新界土地来兴建丁屋。

 

黎董事委派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助手亚郑负责整项工程。亚郑在村内认识了自称是村代表的沈先生,并经常一起赌博作乐,好赌的亚郑亦因而欠下沈先生不少赌债。亚郑无力偿还赌债,沈先生便要求亚郑利用黎董事急于展开工程的心理骗取其金钱,以归还欠款。亚郑在別无他法下唯有依从沈先生的指示,欺骗黎董事指村代表沈先生要求公司捐赠50万元给该村的基金,否则村民会反对兴建丁屋的工程。黎董事为免节外生枝,给了沈先生一张支票作为给乡村基金的捐款。事后亚郑伪造了一张捐款的收据交给公司。

 

黎董事思前想后,怀疑事件中涉及贪污,故向廉政公署举报。经调查后发现沈先生根本并非真正村代表,而是一名普通村民。

个案分析

亚郑被僱主委以重任负责丁屋发展工程,理应珍惜这次机会争取表现。可惜,他因好赌而导致个人财困,走投无路之下串同沈先生欺骗公司,滥用僱主黎董事对他的信任。亚郑深知黎董事的50万元并非是真正捐赠。亚郑使用虚假收据欺骗其主事人黎董事,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同时,根据《盗窃罪条例》,沈先生因为向黎董事虚假陈述表示自己是村代表的身份,亦有可能违犯欺诈罪。

 

亚郑与沈先生既然有工作往来,社交应酬可能是无可避免,但亚郑应与沈先生保持适当的距离,尤其不应有任何钱银瓜葛,以免在工作上有所偏私或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况,难以保持客观中肯,甚或因私利而做出非法行为,他应避免与客户进行频密赌博活动,以免参与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情况的金钱交易。

 

亚郑从事非法活动以致对地产代理行业带来信誉和/或声誉受损,有可能违反地产代理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 此外,由于他未能遵守法例及操守守则,可能会被视为并非《地产代理条例》下持牌人的适当人选,并可能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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