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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价」取利

CS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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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亚田受业主锺太委託将一个住宅单位放盘,叫价900万元。虽然有一位客人林小姐愿意以878万元购入单位,但亚田并无告诉锺太。后来,亚田向锺太表示有一客人愿以一间有限公司的名义买入她的单位,作价858万元。亚田向锺太声称楼价有持续下跌迹象,劝她儘早降价出售单位套现,锺太最后无奈答允成交。事后,锺太发现买家在成交后便立刻将单位转售给一位林小姐,成交价为878万元。锺太怀疑亚田收取买家的利益,从中「食价」,于是向廉政公署举报。经调查后,廉政公署发现亚田就是该买家,亦即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个案分析

作为持牌地产代理,亚田应遵守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操守守则》。 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其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他们亦应避免受委託处理涉及他们拥有权益的物业,并向各方充分披露因该物业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实益利益。亚田不诚实的行为不单令锺太及林小姐蒙受损失,同时亦损害了地产代理公司及业界的声誉。亚田还有可能触犯了《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下的欺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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