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串谋伪造文件骗取租购贷款
一名中小企业东主有意购买新机器,提出相等于机价九成的租购贷款申请,但银行只愿意批出机价六成的贷款。一间机器供应商得知该中小企东主的困境后,提议签发夸大金额的发票,使中小企业东主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并把东主介绍给相熟的财务公司销售主任。该销售主任为求达到生意指标,明知有关行为属诈骗但却坐视不理,把贷款申请提交信贷批核。有关申请获得成功批核后,销售主任与机器供应商串谋,协助其他面对同样困难的中小企业客户,以虚假的购货交易骗取租购贷款。部分中小企业拖欠款项,经财务公司内部审计调查后揭发骗案。
个案分析
面对贷款业务的竞争以及达到生意指标的压力,借贷公司工作人员容易堕入违反法规的陷阱。过分信任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而沒有反覆检查亦会增加被诈骗的风险。
销售主任身为财务公司(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意图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发票欺骗/ 误导财务公司,虽然沒有收受贿赂,亦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 条。
销售主任、机器供应商和各涉事的中小企业东主均有可能被控欺诈财务公司或串谋诈骗财务公司的罪名。
销售主管辩称他的做法除了是帮助财务公司获得更多贷款业务,还帮助中小型企业克服困难。 但事实上,客户需要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更高的贷款,这表明他们是高风险客户,向他们提供更高额的贷款会增加财务公司的风险。
透过抬高抵押品价值或虚假交易而获得更高的贷款额,也可能导致财务公司的坏账案件异常增加,而财务公司的内部审查亦会发现相关的违规行为。
银行/财务公司应採取良好的控制措施,例如设立中央小组为高信贷风险的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对涉及租购贷款交易的机器供应商进行独立评估,以确定他们的可靠程度,并评估发票上的售价是否合理;此外,银行/财务公司亦应定期进行审查,以侦测违规/ 特殊的情况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