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精明选择

一家手袋店的东主York留意到邻近的钟錶店经常有入境旅客光顾,他意识到入境游客的消费力能为手袋店带来更多的生意,因此他希望手袋店能够获得旅行代理商的推荐,成为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认可的入境旅行团註册商店。
有一天,导游Yvette带团到钟錶店购物。York趁机接触Yvette,并暗示可以向她提供一万元及店舖折扣,希望她能向所属旅行代理商推荐他的手袋店。听到York的提议,Yvette觉得非常吸引。在沒有仔细确认手袋店的产品品质、价格及服务的情况下,Yvette便向所属的旅行代理商推荐该手袋店申请为註册商店。
在成功登记成为註册商店后,Yvette多次带领入境旅客团到York的手袋店购物。为感谢 Yvette的协助,York再额外给她五千元的报酬。
个案分析
导游在向旅行代理商推荐商舖作为註册商店时,应考虑其产品质素、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以确保客户满意度及维护旅行代理商的声誉。若涉及非法收受利益,无论推荐结果如何,也属贪污罪行。Yvette作为导游,是一名代理人,在沒有其主事人,即旅行代理商的许可下,利用职权接受York提供的金钱及店舖折扣,从而向所属的旅行代理商推荐将手袋店申请为註册商店。Yvette有可能已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而York作为行贿者亦属违法。
即使旅行代理商最终沒有接受Yvette的建议推荐手袋店申请为註册商店,但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1条,行贿受贿双方一旦达成贪污协议,他们仍然有可能违法。若手袋店并沒有成为註册商店,但Yvette却带团到该店购物,她亦会违反《持牌人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