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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失大

Retail_Cas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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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per在一间知名影音用品公司担任售货员多年,凭藉专业知识和亲和力,他渐渐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网络。

 

部分客户希望Jasper可以用「友情价」销售产品,因此他们会向Jasper提供利是,希望他能以低于标价或批量购买折扣出售产品,有时甚至在未达到指定消费额便要求公司礼品。Jasper欣然接受这些提议,并认为这样不仅能取悦顾客,进一步巩固他与客户的关係,还能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加公司收益,看似是一个双赢的做法。

 

然而,Jasper开始对那些沒有提供利是的客户冷淡以对,甚至故意怠慢他们的需求,最终引来不少对Jasper的投诉。

个案分析

Jasper作为公司的僱员,是《防止贿赂条例》所指的代理人。他在未得到公司的同意下,滥用职权收受顾客提供的利是,从而在公事上作出回报,则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行贿受贿双方均同样犯法。

 

利是属于《防止贿赂条例》中所指的利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代支付费用等,但不包括款待,即当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而且,利益沒有金额限制,因此,不论所涉及的金额多寡,Jasper的行为已经有机会触犯法例。

 

员工应根据公司指引销售货品及送出赠品,否则会引来顾客不满或投诉,影响店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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