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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惯例

Retail_Ca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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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出任一间连锁零售店的区域经理,负责管理多间分店的日常营运及员工管理事宜,包括员工的职务调动、假期批核及晋升安排。

 

店舖销售员Gigi透露,过去两年Gloria多次要求下属赠送礼物,包括名牌手袋和首饰,并向下属暗示,只有赠送礼物的员工才有机会获安排到工作较轻松的岗位、被批予长假或有晋升的机会。为免影响个人事业发展,许多员工被迫「就范」,Gigi对此感到不知所措。Gloria则认为上司和下属建立友好关係是正常不过的事,因此并不觉得收取下属赠送的礼物有何不妥。

个案分析

若Gloria未得其主事人,即零售店的许可,索取及接受下属赠送的礼物,以滥用职权在安排工作调配、批假及晋升上优待个別下属,她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而提供馈赠的下属亦同样犯法。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1条,行贿受贿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即使最终受贿者无权或无机会办理有关要求、无意图办理有关要求、或事实上并无办理有关要求,双方仍属违法。因此,即使Gloria最后在管理员工上沒有优待提供利益的下属,即贪污的目的未达成,他们仍然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在团队合作上,上司与下属保持良好的合作关係是无可厚非的,但上司绝不可公私混淆,收受下属的馈赠,以致欠下对方人情,令自己无法履行应有的人事管理及督导责任。Gloria的行为,一方面会引发其他下属和同事非议及不满,影响其管理成效,另一方面也会打击员工士气,造成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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